為規范我院學生轉學工作,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學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4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程序及要求》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原學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二、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所在學校應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到同層次學校。
三、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5.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四、辦理轉學所需材料
1.《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暨備案表》一式四份(如學生需遷移戶口的,一式五份),詳細說明轉學理由;對申請轉入(出)的學生,其轉出(入)學校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因患病轉學,須提供轉出學校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檢查證明原件(加蓋醫院病情證明專用章);
3.因特殊困難轉學,須提供特殊困難情況說明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加蓋轉出學校公章);
4.學生錄取簡明登記表(含錄取分數)(轉出學校提供學生當年高考錄取簡明登記表,并加蓋學校公章;轉入學校提供學生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的高考錄取簡明登記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5.學生在校綜合表現和獎懲基本情況(含相關材料)(轉出學校提供,并加蓋轉出學校學生管理部門公章);
6.學生在校已學課程成績單(轉出學校提供,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公章)。
五、辦理程序
教學科研部負責辦理本學院的學生轉學管理等工作。
申請轉學的學生,本人必須到學院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接受必要的考核;
1.提交申請材料
(1)申請轉入
①學生向教學科研部提交書面轉學申請,并附上述第四條規定的辦理轉學材料;
②學生管理中心負責對擬轉入學生的高考錄取分數要求、在校表現及獎懲情況等進行審核,出具轉學學生擬轉入專業相應年份最低錄取分數的高考錄取簡明登記表,并加蓋學院公章,及是否同意接收學生的書面意見;
③學部負責對擬轉入學生面試,并對學生課程、學分認定與學業成績轉換等進行綜合考察,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和結論;
④教學科研部負責對擬轉入學生的入學時間、培養層次等相關轉學材料進行審核,形成書面意見。
(2)申請轉出
①學生向教學科研部提交書面轉學申請,并附上述第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轉入學校接收公函,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暨備案表》一式四份(如學生需遷移戶口的,一式五份);
②學部負責對擬轉出學生學生課程進行審核,形成書面審核報告和結論。同意轉學的,出具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學部公章;
③學生管理中心負責出具擬轉出學生錄取簡明登記表(含錄取分數),和學生在校綜合表現及獎懲基本情況(含相關材料),并加蓋學院公章;
④教學科研部負責對擬轉出學生的入學時間、培養層次、是否特招生等相關轉學材料進行審核。
2.審批及備案
(1)通過學院網站進行公示申請轉學學生的所有材料及考核情況,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出)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學院辦公會研究。會議決定寫入紀要(包括:申請轉入(出)學生名單、表決情況等),并由院長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暨備案表》簽署學院意見;
(3)在區內高校間轉學的,需報送廣西教育廳備案;跨省辦理轉學的,需報雙方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同意后,學生方可辦理轉學相關手續和電子學籍轉移事宜。
六、辦理轉學時間
每年分兩次集中接收轉學材料,時間為12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和6月15日至9月20日(寒暑假及節假日除外)。轉學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向教學科研部提交申請轉學材料,其它時間不予受理。
七、轉入我院學生的學籍管理、課程認定與成績按《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在辦理轉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轉學管理相關規定,確保轉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轉學學生提供虛假材料的,按《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生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學院經辦人員違紀違規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規定從2017年9月1日起執行。原《廣西大學行健文理本科學生轉學管理規定》(西大行健教〔2015〕11號)同時廢止。之前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十、 本規定由教學科研部負責解釋。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