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生學歷證明書、學位證明書的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和學位證明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學生〔2018〕6號)及《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西大行健院〔2017〕41號)等相關通知及文件的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的畢業、結業、肄業等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教學科研部核實并報備后,可以按規定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1.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頒發的學歷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可相應申請辦理《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畢業證明書》、《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結業證明書》、《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肄業證書》;
2.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授予的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可申請辦理《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位證明書》;
3.廣西大學授予的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的,可申請辦理《廣西大學學位證明書》。
補發的學歷、學位證明書按統一的規格及格式進行內頁及外殼的印制,同時會對新、舊證書編號進行標注;肄業證書編號將與當年頒發的證書編號一致。
第二章 辦理程序及要求
第二條 辦理學歷、學位證明書所需材料:
1.《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歷證明書申請表》或《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明書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可從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籍服務” 相關網頁下載);
2.個人身份證原件查驗,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3.近期免冠藍底小2寸照片二張,以及同版電子照拷貝1份(用于電子注冊)。
辦理《廣西大學學位證明書》的,按廣西大學及學院有關規定提供材料。
第三條 辦理程序:
1.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教學科研部;
2.教學科研部對申請人的學歷、學位電子注冊信息進行查驗及審核,教學科研部分管領導進行復核,并簽署意見;
3.后勤保衛部對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件進行審驗是否相符,并簽署意見;
4.學院主管領導對教學科研部、后勤保衛部提交的意見進行審批;
5.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后,教學科研部向申請人發放相關證明書,同時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完成標注及電子注冊。新證書編號一經注冊生效,原證書編號同時作廢。
第四條 學歷證明書、學位證明書的辦理,原則上要求申請人親自到學院辦理,如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代理人辦理時除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委托書、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三章 受理及完成時間
第五條 當事人可在學院的正常工作日上班時間申請辦理學歷、學位證明書手續。
第六條 證明書的辦理申請,申請即受理,辦結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四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 具體細則由教學科研部負責解釋。
附件: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歷證明書申請表.doc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明書申請表.doc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