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因材施教,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且不違背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可申請轉專業:
1、本人提供其確有專長的旁證材料、高考填報志愿和高考成績,證明其需要轉專業的;
2、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學院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的;
3、有其他特殊原因,學習態度端正,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部和轉入學部審核同意的;
4、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學院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第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入校未滿一學期的;
2、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3、文史類考生申請轉入理工類專業的;
4、申請轉入不同錄取批次專業的;
5、應予退學處理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已轉入新專業的不能再轉回原專業。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只能在一年級每學期末辦理,原則上一年級后不再辦理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程序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學部提交申請轉專業材料(含《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轉專業補修課程表》、學生轉專業后學習計劃書、家長書面意見);
2、經所在學部和轉入學部簽署意見后,報教學科研部審核;
3、經教學科研部審核,報學院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五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當參加當學期原專業課程的期末考試和考核。
第六條 學生應當根據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修讀課程,畢業時按轉入專業的畢業要求核定畢業資格。轉入學部要向學生明確應補修的專業課程。
第七條 學生在原專業所修學分,達不到轉入專業要求的,須按轉入專業的要求補修課程。原專業所學課程,不在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之內的,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部同意,教學科研部批準,可以代替院選課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教學科研部負責解釋。
廣西大學行健文理學院
二○一二年六月修訂